从生态检察角度谈如何提升亲和力的能力


  摘 要:当前执法环境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价值的日益显现,对于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在各级检察机关中已经形成共识,因此对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一线办案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與民生密切相关的生态检察部门。本文就从影响当前生态检察的形势、亲和力因素,并结合司法实践阐述如何提升亲和力。
  关键词:延伸职能;生态检察;亲和力
  目前,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在新形势下群众认同度还不够彰显,与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只有正确认识自身的不足,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办案,才能大力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
  一、生态工作面临的形势
  生态检察部门是近年来各地根据当前的形势新成立的部门,多数部门的前身系林业检察部门,大部分的职能同之前的林业检察部门的职能相同,与林业检察部门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许多与生态相关的罪名,如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等,而涉及这些环境、国土、动植物等资源犯罪的罪名,绝大多数是涉及民生,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生态部门除了应依法严惩生态类刑事案件确保案件的公平正义,还应改变就案办案的思维方式,察觉案件背后的问题,积极探索延伸检察职能,确实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执法理念。
  二、影响亲和力的因素
  亲和力主要是群众对检察机关自身形象的一个感受作出评价的情况,而这种评价的主体是群众,群众包括了主要包括直接接触的检察工作相对方,比如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控告人、申诉人等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或者是与检察业务发生直接关联、同检察机关保持长期的、经常交往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如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①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群体中,对检察机关亲和力的评价标准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比如案件当事人,其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是直接接触的,其又带有自身的诉求和心理预期,因利益的问题,其评价具有主观性,尤其是无法满足的时候,往往可能做出负面不公正的评价。因此,我们应当看中社会公众对检察亲和力的评价,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一)外部因素
  1.新媒体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闻报道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的形式,例如电视、报纸,如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更为迅速。在此背景下,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就更高了,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操守,特别是接待群众的时候,对待方式、对待方法都要注意,因为任何工作都可能成为新媒体发布的内容,成为舆论的焦点,对检察工作产生影响。
  2.检察工作的浅显认识
  检察工作本身要求法律专业性,但大多数群众这方面的知识匮乏或者对这方面的认识浅薄,经常根据自身的价值观来评价检察工作,这就容易导致与群众的思想观念有一定的冲突,造成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产生不正确的理解,势必会加剧群众对检察工作产生质疑,必然造成检察亲和力的降低。
  3.社会诚信的缺失②
  目前社会中普通存在不信任感,主要是因为社会成员之间诚信的缺失,食品、药品、环境等等各种负面新闻随之而来,导致群众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产生不信任,长此以往,面对检察机关执法人员的时候,这种不信任加剧,随之对检察亲和力大幅下降。
  (二)内部因素
  1.执法能力
  在当前生态工作中,确实存在少数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细致、不到位,缺乏群众意识,导致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由此对执法亲和力产生负面影响。
  2.工作作风
  基层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举止是否文明、态度是否认真都是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尤其是在面对生态类案件的时候,是否能够对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人民群众诉求进行收集与分析,能否用人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做好有关案件和程序的释法说理工作③。
  三、提升路径
  检察亲和力,是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执法公平正义,让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增强信任程度及信赖感,使其愿意与之亲近。笔者将结合其所在的基层检察院通过两方面来阐述在实践中生态检察如何提升检察亲和力。
  (一)外部路径
  1.分析外部主体与之关系
  亲和力就是主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建立起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的检民关系,④指对检察机关的认同度、满意度、可接受程度。生态检察工作大多数是涉及民生的司法需求,在履行检察职权过程中应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增强其认同感。尤其是涉及民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做到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外部主体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就拿笔者所在的永安市院来说,从2013年针对林区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蚂蚁搬家”式零星盗伐频发的现状进行整治,经过整治,“蚂蚁搬家”式零星盗滥活动已得到全面遏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维护了林区稳定,而这一做法得到大幅提升了检察亲和力。
  2.参与社会管理创新⑤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角色体现,也是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的阵地和平台。⑥比如,永安市院于2012年起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召集国土、工商、水利、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永安市母亲河——巴溪流域污染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并及时总结、归纳经验成果,辐射推动各河道流域综合治理,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3.延伸检察职能
  当前检察工作贴近群众不足、社会知晓度不高,如何破解这一困境,提升检察亲和力,就必须加强检察机关与乡镇基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沟通联系,将特定检察理念通过具体纠纷解决加以宣扬,继而融入民众内心。⑦如永安市院2011年起就设立了“一镇、一企、一园”⑧的检察联络室,定期走进机关、企业、农村,运用“定点+巡回”的工作法,将收集到的各方意见、群众舆情反映及基本案件等情况分类整理,分析研判后,积极稳妥处理,增强了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