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洗钱角度看我国在美资产安全性


  摘要 近年来,美国投资移民由于投资门槛低、无移民监和语言要求,吸引了大量中国投资考;美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也吸引中国投资考海外置业。但我国外汇管制使大额资金跨境划转受限。2013年3月,中行推出“优汇通”业务,我国居民跨境汇款不受现有结售汇及汇款业务限制,单笔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人民币。2014年7月受央视报道影响中行停办“优汇通”业务。业务停办后,我国居民的正常投资只能通过地下钱庄或考用“蚂蚁搬家”的方式进行资金跨境划转,不仅违反我国反洗钱法,更因资金划转渠道不合法在国外面临反洗钱调查,本文尝试以美国为例,对我国居民大额资金跨境划转需求进行分析,配合中行临沂分行办理“优汇通”案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 投资移民 海外置业 优汇通 反洗钱 民事没收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j.cnki.1009-0592.2016.12.323
  一、我国居民美国投资移民和海外置业大额资金跨境划转需求
  美国投资移民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美国政府批准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的一种行为,一般投资5年后返还,目的在于促进美国经济,创造就业机会,所需投资金额是100万美元,投资区域中心的金额为50万美元。美国是中国居民海外移民首选的目的国,2000-2013年,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大陆人口约为90.3万人。中国投资者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后,需要将50-100万美元投资款、项目发行费等汇款至美国政府EB5项目合同中指定的监管账户。
  近年来,美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据美国全国地产经纪商协会(NAR)的统计,2015年中国人投资到海外房地产的资金总额达到286亿美元,比2009年的41亿美元增加了逾50倍,最受中国人青睐的购房目的地就是美国。从2015年1月至今,美国房价已经上涨8.2%,这种稳健的复苏让不少中国投资者认为,购买美国房产是较好的一种投资方式。中国投资者在选择房产后,需要将购房款汇至境外。
  二、美国投资移民与海外购置房产大额资金跨境划转途径
  我国居民美国投资移民和海外置业进行大额资金跨境划转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蚂蚁搬家式汇款
  每人“凑人头”向境外汇款5万美元。例如,谢女士在美国购买了一套学区房,需要向美国汇款支付100万美元购房款项,按照中国现有外汇管理政策,每人每年向国外汇款最高额度为5万美元,谢女士找了她的亲戚朋友和同学共20个人帮她向国外汇款,她先把人民币转给他们,每人帮她换5万美元汇往美国。由于各家银行对多个不同账户间向海外同一账户的汇款进行反洗钱监管核查,谢女士足足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才将这笔100万美元的跨境汇款完成。谢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外管局“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的要求,按规定银行应不予办理。
  (二)地下钱庄“洗钱”
  地下钱庄往往通过“境内人民币、境外外币平行交割”对敲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跨境转移。境内的“客户”将人民币转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的外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国外账户。虽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但香港实施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政策,进行私人兑换和私人资金往来属于合法。
  (三)搭虚假贸易“慢车”,虚增进口价格致使国内资金外流
  一些私营企业的业主,往往采取借助虚假的境外贸易合同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者用“高报进口、少报出口”等方式将资金留在海外。比如报关进口某批医疗器械,每个医疗器械价格为1万美元,应报关货物价值在1亿美元,企业报关时将价格提高到2万美元,虚增的1亿美元就让国内的资金搭了“便车”。
  (四)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混出去”
  拥有私营企业的业主也可以借助直接投资境外公司股权或矿产项目向境外转移资金。向境外投资的项目估值高低没有评价标准进行参考,很容易将个人资产混入境外投资的资金转至境外。虽然海外投资目审批需要通过外管局、商务部或者发改委,但是只要外汇来源手续齐全都能顺利获得通过。
  无论是蚂蚁搬家方式、还是地下钱庄“洗钱”、或者虚增进口价格外流资金、甚至海外并购“混出去”向境外转移资金,都是我国反洗钱法中禁止的行为。但是在现实中我国居民投资移民和海外置业又存在大额资金跨境划转需求,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额度无法满足需求,我国没有提供大额资金跨境划转的合法途径,投资者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三、美国政府对洗钱的处罚措施
  美国政府对洗钱犯罪处罚异常严厉,对洗钱犯罪的处罚包括民事没收和刑事没收两种。
  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是美国创设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享有联邦执法权的机构,如负责毒品案件的美国毒品管理局(DEA)、主管诈骗案的美国联邦调查局(FBD、负责枪支等武器案件的美国酒精、烟草、武器、和爆炸物品管理局(ATE)等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所扣押的拟被没收财产按行政或“非司法”程序实施的没收。执法机关只需向拟被沒收财产的所有人和相关利益人发出财产将被收归政府的通知,如果权利人和相关利益人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向政府提出异议,美国政府即可宣告对该财产的没收。该宣告与司法没收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民事没收被告不是人,而是物,只要证明有关财物的构成、起源、或者来自于通过犯罪取得的收益,司法机构即可进行冻结、扣押或没收。即使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失踪、死亡或者被监禁在其他国家、甚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还未知的情形下,也可直接对该犯罪资产进行没收。
  美国调查和追缴犯罪所得主要司法机构主要包括:美国司法部管辖“打击有组织犯罪与欺诈处、资产没收与反洗钱处、刑事局“国际事务办公室”、美国国土安全部管辖的“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及美国财政部管辖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