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检察举报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国检察举报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立以来一直是研究的热点,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完善,举报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廉政建设的一道重要屏障,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举报制度是全国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控告、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等职务犯罪活动线索并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控告检举权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贪腐渎职现象日益复杂化,检察举报工作在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值得探讨,需要我们加强检察举报的理论研究,以指导检察举报实践,使得检察举报在打击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一、基层检察机关要健全举报线索管理制度,加强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的配合协作,做到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
  基层检察机关要合理设置举报机构,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加强落实《人民检察机关举报工作规定》中有关强化线索管理的规定。对举报线索的管理,要制定全面详细的程序规定,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分流,将案件线索分类管理、重点评估,并按案件性质及时分流。对侦查部门自行受理的线索,要跟侦查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侦查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将所有犯罪案件线索统一移送到举报中心进行管理,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在7日内移送举报中心备案,侦查部门要在受理举报案件一个月内向举报中心回复处理情况,三个月内回复查办情况,以便举报中心对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并及时反馈举报人,使人民群众能真正看到举报的效果。同时,举报中心要对分流的线索进行督办,及时掌握线索办理情况,并及时答复和反馈给举报人;对于无法初查和初查不能成案的线索,要做好举报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以避免重复举报甚至举报转变为上访情况的发生。
  二、基层检察机关要创新举报宣传方式,强化举报宣传力度,提高基层群众对举报的认识
  在继续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以及电视讲话、法制讲座等传统形式的举报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探索举报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特别是在网络时代的今天,要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宣传手段,创新举报宣传方式,拓宽举报途径。另外,一是采取到有关单位上法制课的形式,讲清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讲解证据方面的知识,讲怎样写举报信,使举报人懂得如何写好举报信;二是开展“举报职务犯罪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充分利用社区、乡村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在主要社区、乡村增设举报箱,每周开箱一次,对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建档登记,及时处理;三是在重点乡镇可以举办法制大集的形式开展检察宣传,让群众举报可以在家门口实现。当然,我们还可以寻求移动、联通等通讯集团的支持和帮助,向所有手机用户发放举报宣传短信。同时,在进行举报宣传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不仅仅要宣传举报的途径,也要宣传如何举报职务犯罪,如何来保护举报人自身的安全等问题,同时宣传检察机关严厉查处贪污腐败的成果,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举报工作中。
  三、基层检察机关要完善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精细化相关制度的实施细则,提高举报人的举报积极性
  健全和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一是加强立法,为举报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立法还需明确和规范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机关、经费保障、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和保护范围等,特别是要将保护的对象扩大到举报人本人及其家属;不但要突出对举报人人身安全的保障,而且要扩大到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对因举报而不适宜在原单位工作或原地区生活的举报人,法律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或部门应帮助其调整、安置到相应的单位或地区,使举报人在举报后能享受正常的生活。二是严格保密制度。作为检察机关接受举报线索的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线索在任何环节,任何部门流转的时候都不出现泄露问题,严格遵守检察人员纪律,遵守保密承诺,切实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严禁将举报人的任何信息透露给被举报人。给举报线索设定密级,同时将举报线索保密工作的规定具体化,对保密的程度、范围、涉密后的责任追究和相关的补救措施进行具体切实可行的规定,严格落实对泄密人的责任追究,坚决惩处泄密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惩处报复行为。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权利,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经调查情况属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应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建议主管部门对打击报复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使人民群众增强举报的安全感。
  对于举报奖励制度,要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来规范奖励的程序,明确和保障奖励经费的来源,同时要将匿名举报人和在初核线索过程中提供了有利证据和线索的其他人也纳入到举报奖励人员的范围内,对于匿名举报人个人信息不详的情况,可以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上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促使匿名举报人变成实名举报人,从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举报职务犯罪工作中来,提高群众的法律监督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基层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举报失实澄清制度,促进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按照日前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要求,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健全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建立举报线索流转监督、不立案复议及审查、失实举报澄清等制度,认真落实《關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目前,很多基层检察机关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失实举报澄清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并没有开展过失实举报澄清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开展失实举报澄清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值得注意的是,举报失实不等于诬告,举报失实与诬告陷害完全是两种性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才是诬告陷害,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举报失实的,不是诬告陷害,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是触犯刑法的,但举报失实是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
  作者简介:
  张茹,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控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