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档次怎么算_公务员工资级别与档次

  公务员工资根据级别的不同,所得的工资也不同!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那么公务员级别工资档次怎么算?下面让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公务员工资档次怎么算,希望能帮到你。

  公务员工资档次怎么算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一、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

  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一级;(二)国务院副,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中央政治局: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中纪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本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但没有对具体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这就为改革留下了空间。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的级别设置方案,将来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我国92%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处于主任科员以下,因此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应当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