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医命案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摘要 实施刑事案件侦破期间,法医针对犯罪现场实施高效率的勘验是推动尽快侦破命案的关键环节。所以,于命案现场勘验工作期间,对法医工作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标准,即需要具备丰富、熟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实施精准的命案现场勘验工作,并能够作出理性判断以及提出逻辑推论。当前,基于法医命案现场的勘查工作还具有较多问题急需改正的情况,本文着重进行剖析,并提出科学的完善策略,旨在为实践法医命案现场的勘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 命案 现场 侦查 法医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17
  命案侦破期间,现场勘查是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工作流程。通过法医实施严密、专业的勘验命案现场,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信息和依据,进而推动尽快的侦破案件,发挥核心功能。所以,通过对于法医命案现场勘查中具有的诸多方面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以后,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并严密执行,进而将法医对于命案现场勘查判断水平获得不断提升是重点关注内容。
  一、当前存在于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一)对于案发现场的实地勘查重视度不高
  法医检验工作中主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就是命案现场勘查,在实施有尸体的现场检查以及勘验工作时,需要法医参加。同时,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也是法医工作者的法定职责。但是当前,对于现场实地勘查工作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很多法医工作者并未具有较高的重视度、认识度,导致对于法医工作的认识相对片面性。表现为:一方面只重视提升尸体解剖检验水平,认为通过进行尸体解剖检验获得被害者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方式和时间、分析作案工具等就是法医的主要任务;另一方面认为现场勘验主要是痕检技术人员的工作,法医在现场就是将尸体搬回进行进一步检验而已。在犯罪活动期间留下的痕迹物证联同于其他现象能够成为统一的整体,如果不能够做到法医与痕迹技术人员之间的良好的、密切的配合,就不可实现有机结合各方面工作内容,不利于推动案件的侦破。
  (二)不重视检验尸体附属物
  尸体附属物具有较多的种类,包括死者生前穿戴、携带的物品,诸如衣物、钱包、眼镜或者戒指等。发生尸体损伤的情况,主要是因外界暴力在机体的结果。在机体遭遇致伤物作用期间,会对附属物产生一定的损害,同时能够留下有关印迹。如果从死者衣物破裂口的衣物纤维断裂的形态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致伤物为双刃或者单刃;钝器损伤会于衣物留下印痕,对致伤工具的种类、形态进行分析及判断。
  如果为爆炸损伤案件,通过检验分析衣物上爆炸残留物,可以针对炸药种类进行分析。基于此,严密检验尸体附属物,可以对命案侦破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医命案现场勘查期间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度。
  (三)对于生物物证检验结果的分析重视度不高
  在命案现场,获取被害者尸体的毛发、血迹以及精斑等生物物证,可以提供出大量重要的同案件息息相关的内容。同过严密的分析、探究提取到的重要的生物物证检验结果,可为案件现场重建以及案犯刻画获得有价值的依据。然而在实际的命案现场勘查期间,很多法医通常只关注尸体检验,对于死亡的时间和原因、机制以及作案的工具等进行判断,而忽略掉研究生物物证检验结果。特别是体现在对案件的形成过程、机理未做到充分的分析,进而不能够较为精确全面的获得现场重建以及案犯刻画。
  (四)物证提取等工作不够严谨规范
  由于业务水平、思想认识还不够高,导致法医在一些命案的勘查期间提取、检验以及保管物证等工作缺少规范性,严重的违背标准操作规程,所以出现法医物证未能有效的获取以及保存、检出等状况。例如,在怀疑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件中,对死者血液进行提取以后,法医如果不遵循标准在试管内装满血液并严密的封口保存,采取敞口试管进行盛装,就会导致一氧化碳同血液内血红蛋白进行结合,产生碳氧血红蛋白。在遇到空气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分解反应,出现还原血红蛋白、一氧化碳情况,同时一氧化碳也会随之蒸发,最终不能够准确的检出一氧化碳。
  (五)命案现场分析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很多法医因为害怕出现错误问题,仅分析出基础的死亡原因、致伤方式和工具等内容,而不愿实施命案现场分析重建。同时也存在一些法医工作者现场重建意识薄弱,不能良好的做到命案现场分析重建,因此导致法医检验人员的现场分析重建能力较低情况。由于部分法医未能够将检验工作充分的联系于现场,也引发鉴定结论缺少精准性的问题,进而阻碍破案的侦破。
  二、重视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的应用价值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对于命案的侦破以及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均可刑事案件特定事实发挥支持或者否定的功能,将其主要的应用价值总结为如下几方面内容:
  (一)推动识别及分析被害者身份
  在命案偵破工作期间,首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尽快的对被害者身份进行确定。只有明确被害者身份信息,才能根据其社会关系展开接下来的侦查内容。在犯罪现场出现的诸多法医物证,例如血迹、毛发、精斑或者被害者的胎记以及牙齿等,均能够为被害者身份的确定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二)推动对犯罪嫌疑人同犯罪现场以及被害者关系的揭示
  以物质交换原理作为基础依据,于杀人期间,罪犯通常会留下生物检材在犯罪现场中,例如毛发、血迹以及唾液斑、皮屑等。同时,被害者的血迹或者毛发也会在罪犯的身上、物品上有所附着。这种情况下也容易让犯罪嫌疑人同被害者以及犯罪现场的关系进行暴露。
  (三)推动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进行分析
  通过在命案现场勘查期间得到的物证存在形态实施分析,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的进出路线以及发生案件的经过等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例如,将血痕作为案例,通常情况下喷溅血迹表明此地为进行杀人的场所,同时对于被害者遇害期间的位置、实施的加害行为角度以及受伤部位等内容进行有效反应。如果现场存在少量不显著擦拭血迹的情况,则表明此处为移尸体现场的几率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