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

  河南的养老保险补缴又是怎么做的呢?养老保险的补缴是什么政策法规?小编为你带来了“河南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河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_河南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河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该通知显示,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将不能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共有17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城市区就有12万余名,绝大多数存在欠缴或中断缴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考虑到这部分多是失业人员或工作不稳定人员,因此实行的是允许其欠费,待其条件允许时补缴的政策。”该负责人称,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是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的,但对于参保单位,如果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则会收取滞纳金,如此对按时缴纳的人不公平,同时,长时间欠费也对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有一定影响,故此出台此规定。

  针对新规定出台后市民关心的问题,该负责人予以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确定缴费标准?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从每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之日起至6月20日前,按照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自行选择申报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档次,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需保持一致,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不得更改。未能按时申报的,由参保人员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新的社平工资和上年度缴费档次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月扣缴。没有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缴纳者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不及时补缴欠费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当年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根据豫劳社养老(2006)42号文件规定,不能补缴上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欠缴期间不算在缴费年限内。

  假设今年有两个人退休,且他们均从30年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一人按月足额缴费,另一人存在15年的欠费记录,此时,两个人虽然都能享受养老保险金,但足额缴费的人每月领到的养老保险金至少是另一人的2倍,两个人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差额会逐年增大。

  补缴养老保险金是否有限制?

  答:按照规定,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将不能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经济能力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

  为此,我市允许已参保人员在7月1日前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

  补缴欠费如何办理?

  答:档案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且从未办理过接续手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失业证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欠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中国银行缴纳欠缴费用。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本辖区社保中心或指定银行参保缴费。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位于洛阳会展中心(王城大道以西、开元大道以北、新区体育场南侧),市民可乘28路、31路、35路、39路、57路公交车前往。

  咨询电话:12333

  河南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解决民生的根本问题就是对群众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措施,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群众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为此,河南发布关于民生的新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随户籍迁移,也可跨地区转移。

  《意见》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由于河南养老保险最新政策没有出台,我们先来了解《意见》的具体内容。

  一、新增个人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分16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方面

  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河南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介绍河南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三、政府补贴方面

  省、省辖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元。省直管县(市)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从2015年1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据悉,此次上调涉及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多领105元。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个层面。

  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倾斜,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一是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二是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河南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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