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禁毒工作的缺失及其完善|缺失

  【摘要】禁毒工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当前我国禁毒工作中存在一些缺失,表现在禁毒工作理论研究缺乏、禁毒立法工作滞后、对禁毒工作重点的认识存在偏差、禁毒配套工作落后等。针对当前禁毒工作中存在的缺失,我们应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并在逐步推进禁毒工作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过程中予以解决。
  
  【关键词】禁毒 缺失 完善
  
  我国一直把禁毒工作当作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并在禁毒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禁毒工作又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在实际运作中难免出现一些疏忽或不足之处,从而阻碍着我国禁毒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禁毒工作机制的完善。对当前我国禁毒工作中存在的缺失,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在逐步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的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过程中予以解决。
  
  我国当前禁毒工作中的缺失
  
  我国的禁毒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受国际国内诸多涉毒因素的影响,依然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国禁毒工作仍存在一些缺失,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禁毒工作理论研究的缺乏。一方面,我国对禁毒工作在宏观上少有专门的研究,未将禁毒工作涉及的内容予以系统化,也未将其作为一门专业学科进行科学化、理论化的研究。初期的禁毒研究成果主要是介绍性和调研性的,对制定法律所涉及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缺乏科学的分析研究,许多重要问题的法律规定缺乏理论论证和说服力。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上,禁毒工作涉及的一些重要内容,如对吸毒成瘾行为、戒毒工作的基础理论等缺乏理论上的探索研究。理论研究的缺乏势必影响实务操作的有效性和我国禁毒工作的系统性、长远性发展。
  禁毒立法工作的滞后。我国一直比较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我国更是加快了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开展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总体的禁毒立法工作相对于实际工作的发展变化还是比较滞后的。如:《禁毒法》实施三年多来,与之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却迟迟未制定,从而影响了实际工作的效果;另外,《禁毒法》共七章四十六条的规定,大多属于原则性的条文规定,缺乏现实操作性的细节。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也造成了先进、超前、理想化的立法理念与社会现实需要之间的脱节。
  禁毒工作重点的认识偏差。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禁毒工作基本都是实行“禁吸、禁种、禁制、禁贩”的“四禁并举”方针,这虽然抓住了禁毒工作的矛盾,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却未能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没有突出预防的重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禁毒工作的成效。在实践中,对于“四禁”中重点预防哪一方面没有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甚至一直把“堵源截流”作为禁毒工作的重点。事实也充分证明,将“堵源截流”作为禁毒工作的重点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还是起不到根本性和关键性作用,对于整个禁毒工作的影响和带动作用不大。
  另一方面,由于对毒品知识和戒毒经验等方面认识的不足,直接导致我们在禁毒宣传教育上的偏差,并进而影响禁毒立法和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不加区分地将吸毒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并严加惩处,不仅造成社会上对戒毒人员的歧视,而且不利于吸毒人员完成戒毒重返社会,更导致目前法律法规对戒毒人员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的缺失。
  禁毒配套工作的落后。一方面,在禁毒宣传工作中,仍存在形式单一内容空洞的情形,使禁毒宣传工作未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虽然《禁毒法》将原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的模式调整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相结合的模式,2011年6月国务院通过的《戒毒条例》也用最大篇幅对社区戒毒进行了规定,然而仍未改变现实中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戒毒同时并存的状况,社区戒毒体制与机制也尚未真正建立和运转。
  
  造成我国禁毒工作缺失的主要原因
  
  应该说,我国一直都十分重视禁毒工作,但长期以来,由于过于重视对毒品犯罪的“堵源截流”和对吸毒人员的打击实效,缺乏对禁毒工作和毒品问题等的理论研究热情,针对基础理论研究的投入也十分匮乏,从而造成理论研究的滞后并直接影响到现实禁毒工作的缺失。另外,不管是在禁毒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的禁毒工作中,都偏重于针对毒品犯罪问题而忽视了禁毒工作的其他方面,尤其是对“禁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相对薄弱,直接导致了禁毒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和工作重点的偏差。另一方面,在长期的禁毒工作中,我们强调政府的责任和推动作用,而对如何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如何发挥民间禁毒的力量,却仍没有很好的措施和机制。不仅普通百姓,而且很多职能部门都认为禁毒工作是政府部门甚至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同时,在禁毒立法工作方面,我们有效借鉴了国外和国内有些地方实践中的一些先进理念和做法,但在针对中国特殊国情的研究及现实措施等方面却不够重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先进的立法理念与现实情况的脱节。
  针对当前我国禁毒工作中的一些缺失及其原因,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在逐步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的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过程中予以解决。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禁毒工作
  
  发展和完善我国新时期的禁毒工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工作体制,必须强调“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并针对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逐步予以完善。
  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禁毒理论研究工作。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禁毒工作形势的不断变化,禁毒理论难于适应社会发展、难于指导禁毒工作实践,理论落后于实践的局面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禁毒学科理论。禁毒理论研究的开展,既要以禁毒实践工作为基础,又要在探索中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推动禁毒工作改革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禁毒理论研究工作中,近几年,我国比较注重戒毒理论的探索,这直接推动了禁毒实践工作的突破。因此,在禁毒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的研究力度,为禁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完善禁毒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作为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和理念,综合了我国和世界各国成功的禁毒经验,但也存在立法过于原则抽象、程序规定不够完整等缺陷。因此,我国需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订、修改、完善配套的禁毒工作各项法律法规,以适应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变化和禁毒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客观要求。在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并继续完善以人为本、救助为主的吸毒戒毒行政、社会立法工作的开展,为我国禁毒工作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突出禁毒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和重点难点。吸毒既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并阻碍经济的发展,也是导致毒品问题的根源。因此,“禁吸戒毒”就是禁毒工作的主要矛盾,是根本解决毒品问题的突破口,是开展禁毒工作的关键,是禁毒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带动其他各项禁毒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同时,戒毒康复始终是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影响和制约禁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个瓶颈,也是当前我国和国际禁毒领域里一项重大的课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减少吸毒人数,降低复吸率,关系到整个禁毒工作的成效。为此,一方面既要积极探索禁吸戒毒工作新思路,切实萎缩毒品消费市场,降低毒品危害;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的帮教力度,切实提高戒毒出所人员的戒断巩固率。只有做好了禁吸戒毒工作,不断萎缩毒品消费市场,才能有效控制毒品问题,禁毒工作的其他措施才能收到更大的实效。
  落实各项配套措施。一是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既要广泛宣传,又要突出重点,更要讲究方式方法。在禁毒宣传教育中我们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一方面要科学地描述毒品的危害,另一方面又要让大家认识到吸毒成瘾者既是一个违法者,同时也是一个脑疾病患者和心理疾病患者,需要医学治疗、心理康复和教育挽救,从而为戒毒康复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在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工作中,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探索社区戒毒新模式,构建社区禁毒工作新机制。三是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既要对强制隔离戒毒进行合理的定位,又要对现行公安、司法相对脱节的体制进行合理的调整。《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实施以后,如何统一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体制?如何在强制隔离戒毒中体现政府的职责?如何在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保障戒毒人员的基本权利?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结语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禁毒工作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为此,我们应当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逐步创新禁毒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禁毒工作的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步伐。
  (作者单位:嘉应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