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方案【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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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方案【优秀范文】

  一、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朝晖、李擎

  副组长:贺威

  成员:彭开香、李希胜、丁大伟、陈先中、郭金、刘冀伟、

  宋睿卓、王丽君、伍春洪

  2.招生工作基本规范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坚持科学选拔。在选拔过程中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及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评价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办法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300分)= 外语水平考核(100分) + 专业素质考核(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2.基本分数要求

  外语水平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及综合考核三部分成绩均不低于60分,其中外语水平笔试部分及专业课笔试部分成绩均不低于30分。

  3.录取原则

  同一学科专业内,按导师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成绩低于学院基本分数要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4.调剂原则

  同一学科专业内可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情况,在征得拟调剂导师、成绩合格考生、原报考导师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剂,且需遵循原报考导师的成绩排名。调剂需提交书面申请,且须拟调剂导师、成绩合格考生、原报考导师三方签字后方可进行。

  不破格录取,不跨一级学科、跨培养单位调剂。

  三、拟招生人数

  本院拟录取总计划数为32人(含少民骨干1人),其中:

  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拟录取22人(含直博生1人);

  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拟录取10人(含直博生2人,少民骨干1人)。

  四、录取工作的监督

  为了确保录取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性,为考生提供通畅的申诉渠道,学院党委成立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程海雨同志负责。凡对录取工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由监督小组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后,负责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