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子狱中导演惊人“顶包”案】 墨西哥毒贩多恐怖

  一名即将被处决的毒贩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语出惊人,一封神秘检举信牵出了一桩悬而未决血案的幕后真凶,随后一个极为“配合”的狱友和盘托出自己身上所背的罪行。就在警方为这桩头疼了3年的血案划上圆满句号的同时,却意外发现此真凶非彼真凶,有人竟冒充“真凶”结案!杀人犯也有人愿意顶替?这似乎出现在电影小说里的情节,却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了。这桩离奇案件的幕后究竟是谁在操纵,又是谁甘愿充当杀人真凶?一切的一切都要从两个狱友的聊天说起。
  
  枪下留人,神秘检举信牵出离奇案中案
  
  2005年1月6日上午8时许,严冬的寒气笼罩着重庆市。郊外,一处空地四周戒备森严,全副武装的武警随处可见,这里是市中院执行死刑的场所,此时即将在此处决几名因贩毒、抢劫等行为而被判死刑的罪犯,郭志军是其中一名。
  9点30分,执行时间已经来临。检察官正准备下令,空旷的野地里突然传来一阵惊雷般的声音:“我知道重要情报!我要检举立功!枪下留人!”大家震惊之余定睛一看,原来声音是面如死灰的死刑犯郭志军拼尽全力喊出的。
  “重要证据在我上衣兜里……”郭志军声音发颤,但脸上还显露出临刑前少有的冷静。果然,一封叠得整整齐齐的信被法警从其口袋掏了出来。“我知道2002年那桩万盛卖淫女无头案的真凶……”由于案情重大,在一级级通报后,郭志军被暂缓执行死刑。
  郭志军现年39岁,出生于重庆市郊县一农村家庭。自幼郭志军就认为自己是条蛟龙,这三尺河塘根本不是自己的栖息之地。中学毕业后,郭志军拓展交际面,认识了许多和他“志向”一致的朋友,并选定贩卖毒品作为致富捷径。岂知在贩毒的同时,郭志军等人也落入了警方早已布置好的“口袋阵”之中。
  凄厉的警笛、紧张的抓捕、冰冷的手铐、恐惧的审讯……这一幕幕平日里只有在影视剧中才能看到的镜头,如今都真实地在郭志军身上上演。随着审判长洪亮的一声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一刹那,郭志军知道自己的人生走到了尽头。
  然而,郭志军并不想死,他挖空心思想要活命,开始绞尽脑汁地为自己寻找活路。
  2004年12月,郭志军刚刚落入法网时,曾和一名叫刘宝鸿的犯罪嫌疑人关在同一看守所的监室里。相处时间久了,两人很谈得来,经常以“兄弟”相称。2005年春节前夕,家境贫寒的刘宝鸿一直长吁短叹,原来35岁的他家里不仅有白发老母,而且兄弟姐妹众多,自从他这个壮劳力入狱后,家境更是雪上加霜。“快过年了,可心情却越来越糟!”得知犯盗窃罪的刘宝鸿为钱烦恼后,郭志军突然心生一计。
  “想发财吗?”郭志军言辞极具诱惑。
  “疯了你?在监狱里想这事?!” 刘宝鸿一脸的不信任。
  “说你笨吧,你还不信!”接着,郭志军在刘宝鸿耳边耳语了一阵,刘宝鸿的脸当即浮现出复杂的神情。
  “别怕,事成之后,我的三女儿过继给你当女儿,给你和家人一笔足以养老的钱,再给你在闹市区找一间门面房维持生活。”郭志军一脸激动信誓旦旦。
  是夜,刘宝鸿辗转难眠。现年35岁的刘宝鸿,重庆万盛区人,3年前他被一家矿业公司辞退后,就和一帮“兄弟”长期混迹社会。2003年10月,因盗窃一公司车间电缆被抓。入狱几个月来,刘宝鸿也略微知晓了郭志军的身价。郭某是个有钱人,家里刚农转非得到了40万元征地赔偿,同时,郭家还有一个煤厂,生意非常好。郭志军虽是死刑犯,但他言辞中没有半点心灰意冷,相反仍有毒枭称雄称霸的势头。“只要大哥不死,兄弟你的后半生就有靠了。”郭志军最后的这句话彻底打动了刘宝鸿,这个摇摆了3天4夜的男人终于作出了一个“大决定”。
  
  移花接木,二罪犯生死关头上演“顶包”戏
  
  2005年1月6日,就在郭志军上演刑场枪下留人那一幕后,警方迅速从他口袋中的信笺中得知了那桩无头案的真凶。1月7日,万盛警方立即对还在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刘宝鸿进行突审。
  “没错,我就是那个杀害卖淫女马某的凶手……”出乎意料,刘宝鸿当场就招供了。
  根据刘宝鸿的供述,2002年,刘宝鸿在一家娱乐场所结识了南川市一三陪女马睿红。当时,以偷盗为生出手阔绰的刘宝鸿吸引了马睿红的注意,立刻投其怀抱。
  3月10日深夜,刘宝鸿与马睿红相约一起到市区一家公园内见面。期间,马睿红撒娇地对刘宝鸿说:“大哥,小妹的一个亲戚最近住院了,你能否借点钱给我啊?”碰巧刘宝鸿近日手头有些拮据,他不耐烦地回答:“前几天不是刚刚给过你2000元嘛!这么快就花完了?”认识刚两个月,马睿红已经七八次向刘宝鸿借钱了。因话不投机,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后,马睿红拿出了她无赖的一面,“怎么?借几个钱就心疼了,本姑娘可是亏大了……” 刘宝鸿哪里是省油的灯,抡起身边的棍子朝马睿红砸去,一下、两下,直至马睿红不动弹了。随后,刘宝鸿惟恐恶行败露,又用手使劲卡住马睿红的喉咙,在确认她死后才火速离开。逃离时,又顺手牵羊拿走了马睿红的一部手机和一条24K金项链。
  “我知道我罪孽深重……”刘宝鸿不仅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还准确指认了案发现场,并辨认了死者马某的相貌和服饰等,一桩悬疑了两年多的命案终于“告破”,警方大喜。
  其实比警方更开心的是郭志军,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郭志军符合“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之规定,他的死刑将重新核审。在刘宝鸿被单独突审期间,狱中的犯人都得知郭志军是出卖狱友捡了一条命。
  可正当郭志军为自己死里逃生兴奋呐喊的时候,却从检察院传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刘宝鸿服案有诈。这个消息让所有的办案刑警都震惊了,郭志军更是呆若木鸡。
  原来2005年4月,刘宝鸿因涉嫌杀人、盗窃罪名的侦查卷宗移送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手中,谁知在复查的过程中,细心的检察官们发现了该案的众多疑点。
  其一,据刘宝鸿供述死者的手机是红颜色的,而马睿红的手机是黑色的,犯罪嫌疑人刘宝鸿并不是色盲,为什么会记错颜色呢?其二,在马睿红被杀害前,刘宝鸿供述曾与其发生过性行为,死者的下体内应存有对方的精液。但警方提取的死者DNA测试结果显示,死者体内的精液,与刘宝鸿无任何关联!这又作何解释?
  接下来,又有一些疑点出现。犯罪嫌疑人刘宝鸿供述自己作案时是用木棒和石头打死马睿红的。但经过法医解剖后显示,死者马睿红的头部并没有被木棒等钝器打击的痕迹,而是窒息死亡!
  “刘宝鸿你的罪行重大,性质恶劣,希望你彻底坦白自身问题!”2005年5月,警方给关押中的刘宝鸿以严正警告。
  “刘宝鸿杀人案有假!他是替别人‘顶包’的。”在刘宝鸿和警方顽固对抗的当口,他同监狱的狱友向管教民警反映了这个重要情况。
  在铁的事实面前,刘宝鸿终于放弃了抵赖。“我全交代,我是替别人‘顶包’的,为的是保郭志军一条命。”
  
  真相大白,顶包“总策划”难逃法网
  
  “我并不是杀害卖淫女马睿红的凶手,这一切都出自于和郭志军的一次闲聊……”
  原来,刘宝鸿一向游手好闲,还爱看热闹。2002年3月的那个晚上,南川市出的那桩卖淫女被杀的命案,刘宝鸿看到过现场。因刘宝鸿是这辈子头一次看被杀死的人,惨烈的血案现场给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于事隔两年多了,还能清楚记得死者的长相和所穿着的衣服。同时,通过当时在场的围观者的议论,刘宝鸿还了解到了死者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这个事情他入狱后不止一次在跟郭志军聊天时提起过,这引起了这个毒贩子的极大兴趣,“哥们,只要你承认这案子是你干的,我临刑前检举改判成功后,我不仅要送你家人一笔钱,还会把我三女儿过继给你当闺女,给你老母亲养老送终。如果我能活着出去,我会给你家里人挑选一间生意极旺的铺面……只要我活着,你的自由和幸福就有保障……”
  一想到自己下半辈子可以衣食无忧,刘宝鸿顿时动了心,哼哼唧唧地答应了下来。
  “我家里穷,也没念过多少书,当郭志军向我提出这笔交易,并许诺那些诱人的条件时,我就稀里糊涂地答应了。”面对严厉的检察官,刘宝鸿的神情懊悔、无奈。
  自从和郭志军达成协议后,两人经常在其他狱友睡着后密谋一些细节。为了给刘宝鸿吃个定心丸,郭志军让家人在他们商量后的第二天就给刘宝鸿家里寄去了500元钱。刘宝鸿和郭志军只做了3个月的狱友,随后他被押往另一监狱羁押。
  然而,一切都在按计划布置中进行。刘宝鸿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给郭志军写信,主要内容就是自己杀人的过程和认识郭志军后的心情,及一些称兄道弟的客套话。他这样做就是有意把自己“杀人”的罪行透露出去,造成一种假象。
  按照约定,郭志军提前把检举信写好,等到临刑的最后一刻才拿出来,这样就会受到法院的高度重视。“如果我被改判,我会花大价钱来救你,你完全放心吧!”在郭志军的吹嘘下,刘宝鸿彻底成了一只“迷途的羔羊”。
  但这只“羔羊”虽然不会呐喊,可戒备心还是有的。郭志军出卖朋友保全自己,而刘宝鸿也对这个狡猾的毒贩子留了一手。
  每次写信,刘宝鸿都是自己先写,然后请人代写。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一旦自己被判死刑就全盘翻供,因为他手里留有重要证据。其次他也会告诉自己的新狱友,“我没有杀人,只是跟别人达成了一桩交易。”
  刘宝鸿的发财梦落空了,郭志军的保命伎俩也被识破。特别是当刘宝鸿从民警口里得知,郭志军并非什么有钱人,那些承诺全都是信口开河后,他万分后悔,连连惊呼:“我实在是太傻了!”
  2005年12月20日,刘宝鸿涉嫌“3・10”杀人一案被正式撤销。随后,一份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郭志军检举不实的“检察建议”,已经交到了法院手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这桩离奇的案中案终于水落石出,但是,扑朔迷离的案件真相却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思考。据办案的罗检察官介绍,像刘宝鸿的这种行为目前还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现象显现了立法的空白。
  笔者于2006年2月2日采访了中国人民政法大学的胡教授,他指出,案中刘宝鸿的行为没有合适的罪名相定。刑法“妨害司法罪”一节有专门规定,如果对明知是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可按照刑法以包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万盛卖淫女被杀一案,目前还在侦破过程中,凶手是谁,暂时还无法认定。刘宝鸿的行为不是为凶手脱罪,不能构成该条规定的包庇罪,同时他也不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只能以盗窃罪定罪。
  2006年2月5日,因犯盗窃罪,刘宝鸿被判刑入狱。至于万盛“3・10”杀人案,警方目前仍在积极侦破当中,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责编/邓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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